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
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瑛 马 洁 李大明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