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5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18年向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伟捷”)拆出资金6073万元,并收取利息费用。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末全部收回,利息费用于2019年12月26日收回。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
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2日
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5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更正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18年向北京伟捷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伟捷”)拆出资金6073万元,并收取利息费用。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末全部收回,利息费用于2019年12月26日收回。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1.3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
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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