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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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
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
确保了公司的稳健经营。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以及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
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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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由审计部牵头,成立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组,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在评价过程中,工作组通过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
汇报,保证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评价工作组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年度评价报告旨在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
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同时引入“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内
部控制的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两家主要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唐山中厚
板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35%,营业收入合计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4.58%。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
体包括 5 个公司层面流程(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和 15 个业务层面流程(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
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
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生产循环)。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重大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报送
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等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的范围及两个层面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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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流程包括,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制定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实施现场检查与评价、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整
改、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流程。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
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
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评价采用的
方法合理有效,获得的评价证据能够支持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评价工作组根据获取的证据,对内控缺陷进行认定,并按其影响程
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错报的发生。多个重要缺陷共同作用可
能形成重大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多个
一般缺陷共同作用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缺陷。

    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由其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
来确定,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定性标准中,重大缺陷主要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
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缺陷主要有,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
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实现真实、准确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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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定量标准中,重大缺陷是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
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 0.5%,利润总额的 5%,
所有者权益的 1%;重要缺陷是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
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但高于一般性水平,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大
于等于 0.2%小于 0.5%,利润总额的大于等于 2%小于 5%,所有者权益的大于等
于 0.5%小于 1%。

    公司对于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
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来确定,也包括定性和定量两
个方面。

    定性标准中,根据影响程度大小分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主要有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下属子公司缺乏
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混乱,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流失严重,被媒体曝光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并未加以改正。

    定量标准中,根据该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等级标准,
重大缺陷为 1000 万元及以上,重要缺陷为 5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 1000 万元。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由评价工作组与建设工作组共同牵头相
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属于内部控制设计方面有缺陷的,限时修订
完善业务流程和制度;属于内部控制执行方面有缺陷的,针对涉及的部门和责任
人明确整改措施并限时落实到位。通过整改措施,内部控制缺陷得到解决,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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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
制的重大变化。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随着宏观环境、政策法规、经营规模和业务范
围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政策的调整,尤其是人员对内控制度的认知水平高低,
有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公司因此在未来期间,将进一步优
化业务流程,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
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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