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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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9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权,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
利益出发,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
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三届十六次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
案》等共 8 项议案。

    (二)三届十七次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等共 10 项议案

    (三)三届十八次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三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提名董卫军、李毅仁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

    (四)四届一次监事会

    2019 年 7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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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董卫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五)四届二次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四届三次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的汇报,对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下述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
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2019 年度,公司及时按程序完成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
届,保证了三会合法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有计划、有重点
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
汇报,认真审阅财务部门每月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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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
业务、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
公平、合理,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2019 年度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19 年,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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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范围,及时、准确地将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记录和报备,没
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019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深
入开展调研活动,依法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较好地发挥了内部监督制衡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深入细致地做
好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切实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为公司健
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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