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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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0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不断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
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事先通知正中珠江。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对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
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预估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预估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

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
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十、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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