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现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鲁春艳女士、李晓冬先生、鲁瑾女士。鲁春艳
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2 月 20 日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 2019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5 月 19 日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
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5 月 30 日 关于变更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6 月 5 日 关于撤销公司
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 议案>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6 月 27 日 关于完善
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 2017 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8 月 1 日 关于的议案
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及的议案
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9 月 19 日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 关于更正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相关内容更正的议
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
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 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19 年 12 月 15 日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9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有效运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19 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
的、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2019 年度,在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
江”)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正中珠江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
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正中珠江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之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
益。正中珠江和公司不存在相互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
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正中珠江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决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正中珠江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2019 年度,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正中珠江保持了持续、
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2019 年度总体评价
2019 年度,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020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鲁春艳 李晓冬 鲁瑾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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