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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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江苏联瑞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正中珠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
综合考虑,拟改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正中
珠江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正中珠江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
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9 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华兴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华兴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
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华兴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拥有合伙人 33 名、注册会计师 252 名(较上
年增加 35 名)、从业人员总数 500 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
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00 余人。
    3.业务规模
    华兴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73 亿元,净资产金额 1,000 万元,为 36 家上市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3,341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
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资产均值约 39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
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 年 11 月收到厦门证监
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8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该项目合伙
人未有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尚未确定具体人员。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2
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 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
确定。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 2019 年度相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正中珠江前身是由成立于 1981 年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与成立
于 1985 年的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0 月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 楼。
    正中珠江在 2002 年度获得首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金融相关审
计业务资格、代理记账许可证,同时还具有国有企业经济鉴证(A 类)资格、会
计电算化验收公证和咨询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广东证券
期货业协会会员、广州市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资
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等多种业务资质。正中珠江过去多年,一直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正中珠江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6 年,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韶华已连续
签字 1 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宁宇妮已签字 1 年。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正中珠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正中珠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任华兴
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正中珠江进行了事先沟通,征
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正中珠江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正中珠江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
谢!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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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同意,华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就公司拟聘华兴执行 2020 年度审计
业务与正中珠江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公司管理层正直、诚信;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
不存在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不存在其他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其他特殊事项。
    (四)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
成审计工作即被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
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
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我们认为华兴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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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变更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事先通知正中珠江。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改聘华兴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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