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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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必需,定
价原则公平,预计金额合理。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
避表决。

    二、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0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0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
预计范围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
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0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职业资格,技术力量雄厚,审计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机构,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独立
性和职业道德,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
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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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于托管河钢集团钢铁主业相关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受托管理邯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轨资产组、唐钢集团高强汽车板
公司股权和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避免
与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
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托管河钢集团钢铁主业相关资产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五、 关于收购宣钢集团持有的河钢乐亭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收购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100%股
权,有利于减少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的审计及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存在对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关于收购宣钢集团持有的河钢乐亭公司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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