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程序、评估机构胜任能力、
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收购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乐亭”)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评估
机构的选聘程序、胜任能力、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和胜任能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及信
誉后,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
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连续多年入选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评估机构,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二、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
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 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所选用的数
据、资料可靠,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得出的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正
反映了河钢乐亭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