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承诺暨签署冉十科技和解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已
经公司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承诺暨签署冉十科技和解协议的公告》。
冉十科技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如下:
1、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冉十科技原股东同意在《和解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启动将其持有的 1,706,724 股上市公司股票全部补偿给除冉十科技原股东
及曹建发之外的深大通其他股东的办理手续。同时冉十科技原股东应将该补偿股
份历年现金分红 78.94 万元在《和解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归还给深大通。
执行情况:截止目前 ,冉十科技原股东未启动将其持有的深大通股票
1,706,724 股补偿给除冉十科技原股东及曹建发之外的深大通其他股东事宜。
公司也未收到冉十科技原股东历年现金分红 78.94 万元。
2、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曹建发同意将其持有的青岛鑫中天创新生物医
药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30%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给深大通或深大通指定的第三
方,作为资产减值补偿。
执行情况:未履行。
3、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冉十科技原股东及曹建发应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以 前 收 回 冉 十 科 技 2018 年 账 面 所 列 的 全 部 剩 余 应 收 账 款 ( 金 额 为
240,427,027.72 元),其中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不低于 1.2 亿元;冉十科
技原股东及曹建发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收回冉十科技 2019 年产生的全部应
收账款(金额为 104,746,719.18 元)。
执行情况:自协议签署日即 2019 年 11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冉十
科技收回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应收账款 10,326.69 万元。
公司将会积极督促冉十科技原股东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并将视其实际履行情
况采取包括处置股票及其他相关资产在内的系列措施,积极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
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回复。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