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
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
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募投项目的
必要性、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主体出具了对应的承诺。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
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焰 _________________
孙陶然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