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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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16.05 万份,向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6.55 万股。




                                           独立董事:王志勇、王连海、付林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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