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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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岳阳恒立
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恒立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事项;(2)业务层面
事项:包括研究与开发、采购与付款、生产与成本、销售与收款、质
量管理、子公司管理、存货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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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费用支出、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纳税管理、财务报告、
人力资源、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资金营运、采购业务、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项
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两个标准,则按顺序优先于高等级缺陷标准适
用:
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影响因素
利润总额的 1%≤错 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 错漏报≥利润
漏报<利润总额的 错漏报<利润总
潜在错报 总额的 5%
3% 额的 5%
资 产 总 额 资产总额的 0.1%≤ 资产总额的 0.5% 错 漏 报 ≥ 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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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错报 错漏报<资产总额 ≤错漏报<资产 总额的 1%
的 0.5% 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严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形的;
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报形成违法、行业监管要求情形的;
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或严重影响资产整体安全
的;
4)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
营情况进行基础判断的;
2)可能导致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但不会直接导致财务
报告错误;
3)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
一般缺陷:
1)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错误,但不会影响会计核算
最终结论;
2) 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资产安全性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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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影响因素
资产总额的 0.1%≤ 资产总额的 0.5% 错 漏 报 ≥ 资 产
资产损失
错漏报<资产总额 ≤错漏报<资产 总额的 1%
金额
的 0.5% 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战略目标完全无法实现,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效率异常低下,严重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的;
3)可能导致公司严重违法,并可能由此被要求承担刑事或重大民
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公司治理层、经营层严重舞弊或侵占公司资产的;
5)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无效的;
重要缺陷:
1)可能造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无法完成,但不会影响公司中长期
发展目标的;
2)可能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
3)可能导致公司行为违法、违规,并可能被外部监管机构要求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4)可能造成内部监督机制效率低下,影响公司政策正常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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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
1)可能影响公司短期目标难以完成,但不至于影响公司年度目标
的;
2)可能影响业务管理效率,不利于公司持续改善提升的;
3)可能导致公司和员工行为轻微违法违规,但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的;
4)其他监管要求和公司政策规定应当认定为内部控制缺陷情形
的。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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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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