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批授予部分(以下简称“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
期权的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批授予部分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4 月 21 日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首批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以 2020 年 4 月 21 日作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00 万份股票期权。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