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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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0-035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高纳”)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通信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实际出席监事 5 名,
表决监事 5 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 0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劲锋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4 月 22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5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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