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民事撤诉
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
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2020)粤 0303
民初 1995 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司股东深
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诉公
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定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罗湖法院开庭,举证期限
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18 日、2020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19 日、2020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先行调解通知书>、<民事
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9、2020-017、2020-019、2020-026、2020-036)。
二、《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民事撤诉申请书》主要内
容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汇通正源发来的《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
起诉的通知》、《民事撤诉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汇通正源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向罗湖法院对公司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的民
事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议,罗湖法院立案案
号为(2020)粤 0303 诉前调 31448 号,并在 2020 年 1 月 7 日正式立案案号为(2020)
粤 0303 民初 1995 号案件,并在 2020 年 3 月 23 日裁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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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圳证监局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6 号),认定公司董事会的行
为违反了《公司法》有关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当限制了股东权利,并责令进行整
改。汇通正源决定向罗湖法院撤回对公司损害股东利益的起诉,并申请法院裁定
撤销(2020)粤 0303 民初 1995 号案件,汇通正源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向罗湖
法院递交了《民事撤诉申请书》。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罗湖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本案诉讼请求仅涉及撤销董
事会决议及诉讼费用,若本次诉讼事项最终撤诉,预计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
2、《民事撤诉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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