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42 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4.22万元至1,70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至 30%,“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力因精准医疗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提前复工复产,加紧疫情相关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并取得一定的成效。”4月16日、4月20日和4月21日,公司股价涨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事项:
1. 请结合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力因精准医疗产品
(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产品、用途、市场竞争格局、生产资质、
专利技术、人员储备、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最近三年销量及销
售金额、销售占比、前十大客户及对应的销售金额、在手订单等情况,
说明医疗产品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可持续性。
2. 请结合公司股价、市盈率、市净率、基本面及同行业公司股价情况等,对公司股价波动充分提示风险。
3. 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 请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5. 请说明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6. 请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事项。
7. 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4月23日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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