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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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3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4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18,991万元至亏损19,367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9,117.67万元。4月1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5,936.86万元,4月16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未再发生变化。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 条、2.1条、11.3.4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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