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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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9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我们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针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意见如
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3,219,735.82 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
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

                                     1
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
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对 2019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督促董事会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薪酬、社保费、税款及滞纳金,尽快消除不利影
响,维护公司、职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董事会
召开会议审议续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
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以现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药化”)100%股权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金达药化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成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现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积极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金达药化于 2019 年


                                   2
12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公司及时对金达药化的执行董事进行改选,并
向金达药化委派财务负责人,完成了对金达药化在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整合;至
2020 年一季度末公司完成了对金达药化在资产、股权结构等方面的整合,整合
实施顺利,与前期计划相符。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冯全甫       刘学民        姜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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