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博杰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博杰股份之《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 禹 王 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