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
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以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部分内容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同意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解秋、张祥建、张颂勋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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