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16 号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就云计算、智慧城市等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大数据平台建设等事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至今,你公司累计披露了5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核查并说明:
1.你公司与百度网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原因和必要性、履行的程序、筹划过程及重要时间节点,各方参与决策人员职位、姓名及详细决策过程。
2.请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研发和储备情况等,核实说明本次合作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影响,是否已有确定的合作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实际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公司前期已签署的4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已确认的收入利润贡献或对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并核实说明各协议的进展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相关进展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多次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存在误导或忽悠投资者的情形。
4.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金凤银凰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凤银凰”)、北京伟岸仲合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岸仲合”)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0年2月24日解除限售。金凤银凰、伟岸仲合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12日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前述股东目前仍处于减持期间。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及减持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并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5.请报备上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自查。
6.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如有,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1日
关于对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16 号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就云计算、智慧城市等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大数据平台建设等事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至今,你公司累计披露了5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核查并说明:
1.你公司与百度网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原因和必要性、履行的程序、筹划过程及重要时间节点,各方参与决策人员职位、姓名及详细决策过程。
2.请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研发和储备情况等,核实说明本次合作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影响,是否已有确定的合作项目及其具体情况,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实际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3.公司前期已签署的4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已确认的收入利润贡献或对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并核实说明各协议的进展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相关进展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多次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存在误导或忽悠投资者的情形。
4.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金凤银凰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凤银凰”)、北京伟岸仲合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岸仲合”)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0年2月24日解除限售。金凤银凰、伟岸仲合分别于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12日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前述股东目前仍处于减持期间。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数量、金额及减持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并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5.请报备上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自查。
6.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如有,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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