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7 股票简称:保利联合 编号:2020-04
债券代码:112171 债券简称:12久联债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久联债”2020年兑息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久联债”、债券代码:112171)将于2020年4月24日支付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5.8元/张。
2、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3日
3、最后交易日:2020年4月23日
4、债券兑息兑付日:2020年4月24日
5、债券摘牌日:2020年4月24日
2020年4月23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0年4月23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12久联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3日期满7年。根据本公司“12久联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4月24日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的利息。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
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债券代码:112171 、债券简称:12久联债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部分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2久联债”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640,147张,回售金额164,014,7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4,359,853张。详情可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12久联债”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6)。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8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内固定不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13年4月24日
11、计息期限: 2013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
12、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付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
2、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3日
3、最后交易日:2020年4月23日
4、债券兑付日:2020年4月24日
5、债券摘牌日:2020年4月24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0%。本次兑付方案为每10张兑付兑息1,058.00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0张兑付兑息1,046.40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ll、RQFll)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兑息为人民币1,058.00元。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久联债”持有人。2020年4月23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4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网点领取债券利息。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4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23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胜杰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天园区
联系人:王玲、李茂伟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213号
邮政编码:550000
联系电话:0851-86751504/8674812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联系人:冯睿
联系电话:010-85127781
3、登记结算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0755-2189931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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