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3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现对公告中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更正。
补充更正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批准的公司对红太阳集团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占公
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50%,总资产的11.97%。
除本次批准的担保事项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保金额为
188095.74万元;公司对南一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05300万元;公司对红太阳集团的担
保金额为19000万元。
补充更正后: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批准的公司对红太阳集团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占公
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50%,总资产的11.97%。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139447.00万元,占公司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7%;其中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余额为37678.00万元,占公司
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2%。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补充更正后的公告全文内容如下:
释义:
1、公司/本公司: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红太阳集团: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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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担保情况
鉴于经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
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做大做强,
实现良性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
决定,同意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就融资业务提供互保,公司对红太阳集
团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有效期内签订
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
视为有效。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额度内发
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相关机构签订(或
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该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杨寿海先生、杨春华女士、赵富明先生、
赵晓华先生、方红新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红太阳集团法定代表人杨寿海先生,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注
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迎宾路 6 号,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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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销售;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保健品、食品
制造、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饮品研发、生
产、销售;仓储物流服务;农业休闲观光服务;旅游项目开发;新
能源汽车及其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机械、包装材料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科技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管理咨询及服
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煤炭销售;建
筑工程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目前红太阳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红太阳集团总资产 279892.78
万元,总负债 204232.82 万元,净资产 75659.96 万元,资产负债率
72.96%。2018 年营业收入 166834.06 万元,净利润 3157.0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红太阳集团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批准的公司对红太阳集团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6 亿元,在额度内
循环使用,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0%,总资产的 11.9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的担保)为 139447.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7%;其中对红太阳集团的担保余额为 37678.0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12%。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红太阳集团建立互保,是根据双方生产经
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解决拓展市场、
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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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与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
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实,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公司与红太阳集团互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
理利用的需要,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
良性循环,促进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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