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29 号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进一步核实并详细说明:
1. 回函显示,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将民用熔喷无纺布生产线改造升级成医用熔喷无纺布生产线的相关工作,医用熔喷无纺布的日产能达到14吨,公司将根据产能接单。现阶段公司熔喷无纺布供不应求,公司也在积极争取扩大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
(1)请结合公司产能情况、公司销售订单情况及公司接洽客户情况等量化说明公司熔喷无纺布供不应求的具体依据。
(2)请说明公司是否有扩大产能的计划,如是,请结合公司生产线情况、人员配置情况、扩产所需的各项资源及其准备情况说明目前扩大产能的可行性,实现计划产能所需的时间及存在的风险。
(3)请说明公司医用熔喷无纺布销售已确认收入、利润数据及占比。
(4)请结合公司目前医用熔喷无纺布接单及交货情况、产能情况、排产计划等合理预计对2020年业绩的影响。
(5)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 回函显示,公司目前还有民用熔喷无纺布的在手订单约 113吨尚未交货,计划在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生产销售完成。从4月份开始,公司将以生产和销售医用熔喷无纺布为主,民用熔喷无纺布为辅。请结合目前生产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经停止民用熔喷无纺布的业务,以及民用熔喷无纺布销售已确认收入、利润数据及占比。
3. 请说明截至目前公司除熔喷无纺布业务以外的其他主营业务的情况,上述业务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 请结合公司熔喷无纺布业务及其他的主营业务的对公司业绩金额的影响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等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熔喷无纺布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5. 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股价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符,并请及时向投资者提示与公司业绩及公司股价等相关的风险。
6.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0日
关于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29 号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进一步核实并详细说明:
1. 回函显示,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将民用熔喷无纺布生产线改造升级成医用熔喷无纺布生产线的相关工作,医用熔喷无纺布的日产能达到14吨,公司将根据产能接单。现阶段公司熔喷无纺布供不应求,公司也在积极争取扩大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
(1)请结合公司产能情况、公司销售订单情况及公司接洽客户情况等量化说明公司熔喷无纺布供不应求的具体依据。
(2)请说明公司是否有扩大产能的计划,如是,请结合公司生产线情况、人员配置情况、扩产所需的各项资源及其准备情况说明目前扩大产能的可行性,实现计划产能所需的时间及存在的风险。
(3)请说明公司医用熔喷无纺布销售已确认收入、利润数据及占比。
(4)请结合公司目前医用熔喷无纺布接单及交货情况、产能情况、排产计划等合理预计对2020年业绩的影响。
(5)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 回函显示,公司目前还有民用熔喷无纺布的在手订单约 113吨尚未交货,计划在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生产销售完成。从4月份开始,公司将以生产和销售医用熔喷无纺布为主,民用熔喷无纺布为辅。请结合目前生产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经停止民用熔喷无纺布的业务,以及民用熔喷无纺布销售已确认收入、利润数据及占比。
3. 请说明截至目前公司除熔喷无纺布业务以外的其他主营业务的情况,上述业务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 请结合公司熔喷无纺布业务及其他的主营业务的对公司业绩金额的影响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等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熔喷无纺布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5. 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股价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符,并请及时向投资者提示与公司业绩及公司股价等相关的风险。
6. 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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