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0-07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ST 信通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
作函》(上证公函【2020】0371 号),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晚间,你公司发布拟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
公告,称拟将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年度报告对公司及
投资者决策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
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司公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使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的重整进程受到重大影响,是本次年报延期披露的重要
原因。董事方圆不同意延期披露,认为虽然亿阳集团重整进程受新冠病毒肺炎疫
情影响,但不符合公司本身因疫情影响而延期披露年报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进程,不属于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期开展
审计工作及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情形。你公司应当:(1)结合证监会
和本所有关规定,说明将其作为延期披露年报原因的理由及其合理性;(2)核实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具体事项和程度是否属实,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请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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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会计师应当核实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是否确受疫情影响、公司延期公
告中与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证专项意见真实、客观、
公允,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
二、公司业绩更正事项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密切相关。公司前期在回复我部
问询时称,业绩预告更正基于重整计划预计于公司 2019 年年报披露前可以执行
完毕这一前提条件,同时预计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前完成债权人的现金清偿、增
资扩股和股份提存的工商登记、备案工作,并据此调整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公司
应当:(1)说明目前控股股东的重整进展;(2)结合重整进展,说明控股股东预
计无法在 4 月 28 日前完成重整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延期披露年报是否为了
规避暂停上市;(3)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三、根据年审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意见,
预计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可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前完成,而公司拟延
期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你公司应当:(1)明确说
明上述时间不一致的原因;(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尽快披露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年度报告及时按质披露。
四、年度报告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本次拟延期至 6 月 23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你公司应当:(1)结合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
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披尽披,积极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与披露工
作;(2)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密切配合年审会计师,在如期完成财务报告
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年审会计师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克服困难尽可能按期披露经
审计的年度报告。
五、根据证监会及本所有关通知,确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期开展审计工
作及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方可按照有关通知规定延期。我部对上市
公司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因进行事后监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提请属地证监局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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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3 个交易日内落实有关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应当勤勉尽
责、实事求是,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确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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