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开展了相关工作,
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孙开运先生、张纯信
先生和张春光先生,三人均自 2018 年公司董事会换届开始任职公司独
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5 次审计委员会和 2 次股东大
会。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
生过缺席现象。
1、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孙开运 7 7 0 0
张纯信 7 7 0 0
张春光 7 7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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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按照各自在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参加了各专门委员
会,对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需表决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孙开运 2 2 0
张纯信 2 2 0
张春光 2 2 0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利用现场会议的机会,安排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考
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运行动态。
(三)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
的沟通;每月初,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独立董事提供月度报告,独立董
事可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均能及时
准确送达,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作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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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 3 月 22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续签)关联交易协
议及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
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
的,出租资产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19 年 12 月 19 日,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保定长安客车制造
有限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意
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事在
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9 年 6 月 10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杨宝全为公司总经理发表
同意意见,认为:杨宝全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149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
任杨宝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为董事人选。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9 年公司发布了 3 份业绩预告,未出现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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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 年 10 月 25 日,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同意意见,认为: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中,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承诺两项:
1、中国长安出具的同业竞争承诺
报告期内,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承诺执行,无违反
承诺情况。
2、哈飞汽车还款承诺
报告期内,通过法院调解,哈飞汽车以资产抵偿债务 877.64 万元。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43 份。
公司发布的信息,我们都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
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 2019 年的内控工作中,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
内部控制预审计等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
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持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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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体系建设,有效管控运营风险,发挥预警职能,提升公司化解和抵
御重大风险能力,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
工作方法和途径。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
职责,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在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高管履职监督等方
面积极建言献策,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新的《证券法》实施,面对新的监管形势和资本市场状况,我
们也深刻认识到,近年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政策法规也不断完善,
对我们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加强业务
知识学习,切实维护好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述职人:孙开运、张纯信、张春光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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