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免去王秀刚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就《关于免去王秀刚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王秀刚先生在任职期间未能认真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保障公司正常运作,同意免去其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免去王秀刚先生董事会
秘书职务的依据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高志谦、史化三、王都、陈东升、林伟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