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俊德、任海云、焦磊鹏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