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润曲
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我们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
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
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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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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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姜爱丽 曲国霞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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