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
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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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
况。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方案
及绩效考核的规定,公司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
实际相符。
六、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
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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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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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姜爱丽 曲国霞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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