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76 号)核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鸟”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5,000,000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平
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经建立并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度,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持续督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保荐机构与公司已签署保荐协议,协议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
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现场检
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尽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1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公司及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出的各项承诺 等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执行公司章程及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其他相关制度,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
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度,对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情况良好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良好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江波先生于 2019
年 9 月,因超比例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
份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违规交易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1 日“2019-003”号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被 上 海 证
公告及 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041”号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公告。上述事项调查事由不涉及公司,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受到其他相关处罚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的情况。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本年度公司披露的信息与事实相符,公
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截至目前,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均已结项或终止,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
15、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成销户手续,本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未实
际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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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对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
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
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应报告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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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海 姜诚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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