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 2020-01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
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
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
关财务报表列报,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对公司 2019 年财
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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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
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三)2019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执行该准则,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2019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该
准则,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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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
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
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
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
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3,659,246.38 -63,659,246.38
应收票据 63,504,702.86 63,504,702.86
应收账款 154,543.52 154,543.5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80,376,378.26 -680,376,378.26
应付票据 252,000,000.00 252,000,000.00
应付账款 428,376,378.26 428,376,378.26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
财务报表列报,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债务重组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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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
则”和 2019 年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相
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
便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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