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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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的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3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
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19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9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19年4月
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4、2019年5月1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
    5、2019年7月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2019年7月27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7、2019年10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19年10
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共2次、董事会会议共
7次,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
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
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
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19年
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
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与大同市同联民用
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
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
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检查的工作力度,公司现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五)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司注
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
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
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恪尽职守做好监督工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
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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