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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