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力: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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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20-01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权人禹城市惠通建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山东省德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

且两个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
    若《2019年年度报告》出现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强制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
    一、重整相关进展

    2018年5月7日,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
物”或“公司”)收到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
送达的《通知书》[(2018)鲁14破申32号]。《通知书》称,禹城市惠通建

筑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提
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的提示公告》(2018-062)。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人民法院(2018)鲁14破申32号《民事裁定
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5月3日,申请人禹城市惠通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建筑
公司)以被申请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公
司)面临严峻的债务危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为由向本院申请龙力生物公司破产重整。
    本院认为,龙力生物公司系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
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材料和

意见,因惠通建筑公司至今未能提供,不符合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受理条
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禹城市惠通建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山东龙力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提交副本六份,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风险提示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
两个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 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
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
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
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

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
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

    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
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

    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
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
市规则》第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
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股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
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三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

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
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1000
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五)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退市风险高度重视,将继续按照经营计
划,以效益为中心,争取相关订单,完善内部控制精细管理,进一步降低

成本费用,盘活存量资产,持续改善现金流;同时,积极化解债务危机,
有序推进债务重组,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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