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
并由 1 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
已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并已实施,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等方面做出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林娟女士、李万寿
先生和董事孙仁平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穆林娟女士担任。
2020 年 4 月 15 日,孙仁平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
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并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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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1 次会议,主要对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日常关联交
易、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审计报告等事项。
2、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一季
度财务报表。
3、2019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北方车
辆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4、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
度财务报告。
5、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三
季度财务报告,以及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 45 万元。
6、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辉邦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矿用车采购合同重大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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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
作提出专业建议。我们与大华就 2019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
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
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
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
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
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
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进一
步健全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的业务流程。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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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我们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
计的结果进行评估时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明显内部控制缺陷。
5、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
通过监督指导公司 2019 年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
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9 年度公司聘请的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
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我们
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
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 年,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
业操守,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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