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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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拟于2020
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银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
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项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2020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信息披
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
请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
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为
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将前述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1
    二、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石磊先生,并与其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经核查石磊先生的职业背景、投资经验、投资领域、对公司及其
上下游产业的理解、资金实力等因素,我们认为石磊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对公司具有相应的战略意义。公司能够利用其管理、投资、技术经验,丰富的
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在相关产业领域的决策水平与管理能力,丰富公司的人才储
备,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公司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向石磊先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含)4,500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为不超过 18,270 万元(含)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
就此事项与石磊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 4.06 元/股;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因石磊先生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4,5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石磊先生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此项交易
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交易相关事项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事项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03 号)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报告尚在有效期内,相关报告
内容亦不存在须变更的事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晓康                      张志勇                   章明秋




                                                      2020 年 4 月 1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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