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公司”或“本
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公司专用车辆业务稳定增长,在应急保障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断
创新和延伸
近年来,发展应急保障产业、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和
政府的共同诉求,加快推动公共安全与应急保障产业发展,对于统筹国家安全与
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及:要加大公共卫
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 5G 网络、特高压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
度。其中 5G 作为重点领域,各省相应加快了 5G 基站的大规模建设,5G 基站的
建设及后续的运营均需要高空作业装备,为公司高空作业车带来增量市场空间。
电力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年国家陆续颁发了一系列相关电
力应急规划政策如《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
动计划》(2018-2020 年),均强调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安全供应的重要性,
其中对电力行业不停电检修和应急抢修保障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最近几年来
这些频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灾难事故使政府和社会日益重视抢修抢险、应急
保障能力提升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增加了应急保障领域对电力应急保障车辆的需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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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空作业车业务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份额,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市
政、通信等领域,公司高空作业车依托品牌、技术和质量优势,始终保持着行业
龙头地位,业务收入增长稳定。电力应急保障车辆是公司在高空作业车业务良好
发展的基础上,在掌握高端专用车辆改装技术、电力行业复杂应用经验的条件下,
适应不停电作业、电力抢修抢险、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的需要,挖掘并满足客户差
异化需求而发展的重要业务。近年来公司移动电源车、电力抢修车等电力应急保
障车辆业务发展迅速,公司生产的移动电源车先后承担上合峰会、国庆阅兵、
G20 峰会以及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等大型活动的电力保障工作。公司高空作业车、
电力应急保障车辆业务稳定增长,不断进行创新和延伸,以适应国家应急保障产
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需求。
2、国防军工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军用车辆业务发展迅速
近年来,中央军委陆续颁布《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深
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
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央军委对新兴武器装备配备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对军民
融合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力度逐步加大,为国防军工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
了良好的机遇。然而,我国国防开支占 GDP 的比重却低于多数发达国家以及包
括俄罗斯和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受益于政府的收入增加、装备更新换代需求
等因素,未来我国国防投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随着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
的不断深入,为民营军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军用装备制造业作
为我国国防军工产业发展提供技术装备的战略性产业,是整个军工产业的核心和
根基。军用专用车辆作为装备制造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作战、生化防护、运
输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国防军工产业的不断发展,对军用专用车辆的
需求亦将逐步增加。
公司下属企业格拉曼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其生产的装备服务于部队多个兵种。
近年来格拉曼实施“优先发展军品”的战略,充分利用渠道优势,持续跟踪各兵
种/部队采购信息和动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对接与投标,军品收入取得较大增
长。近三年来,格拉曼已累计交付数百辆军用专用车辆,业务发展迅速,已经成
长为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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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大力支持智能制造行业发展,公司自动集成控制系统业务发展潜力
巨大
近年来,国家对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
产业政策和规划,引导和推动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如《“十三五”国家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国制造 2025》《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 年版)》等。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制造
业升级改造,向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为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
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国制造 2025》定位智能制造为中国制造的主攻方向,《智
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明确将发展智能制造作为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
在国家级主攻方向、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必将带来智能制造领域的新一轮的快速
发展机遇。
公司下属企业连硕科技在智能制造装备行业深耕多年,是国内领先的工业机
器人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优质的产品、及时全面
的售后服务以及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已成为苹果、丰田汽车、工业富联、深天
马等知名企业或其配套商的重要设备供应商,在行业内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积
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未来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4、小间距 LED 显示屏行业持续快速增长,公司着力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4 年 8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
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 号),提出建立全面设防、一体运作、
精确定位、有效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合各类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推进公
共安全视频联网应用。2017 年 2 月 3 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
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17〕11 号),拟推进智能协同调度,建设综合交
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调度指挥中心,形成动态感知、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交
通运输运行监控体系。2019 年 2 月,工信部、广电局、央广总台联合发布《超
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规划(2019-2022 年)》,提出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
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到 2022 年,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
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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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超过 4 万亿元。国家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交通运行监控体系的建设以及
推进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有力推动了 LED 显示面板的市场需求增长。
随着 LED 技术的快速发展,LED 显示屏像素点间距越来越小,分辨率越来
越高,目前市场上把 P2.5(点间距 2.5mm)以下的 LED 显示屏统称为小间距 LED
显示屏。小间距 LED 显示技术以其高分辨率、低照度、高灰阶、高能效、自发
光、无缝拼接、色彩自然真实、无光衰、高可靠性及信赖性正成为 LED 平板显
示的主流技术,大幅度拓宽其应用领域,逐渐从室外转向室内乃至 TV 及移动智
能终端,从高端应用走向主流民用市场,未来有望替代 LCD 和 OLED 成为新一
代平板显示产品。
2015 年 1 月,公司全资收购巨能伟业,进入 LED 驱动电源智能制造领域;
巨能伟业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 LED 显示屏智能驱动电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及服务,拥有 LED 显示屏所需核心部件驱动电源、驱动 IC 和控制系统
相关核心技术。为提升技术壁垒,建立更强技术“护城河”,在立足 LED 驱动电
源及相关产品的同时,基于 LED 显示行业的多年沉淀积累,公司积极向 LED 显
示面板行业拓展,并于 2017 年 10 月新设成立孙公司海讯高科专门从事小间距
LED 显示屏的研发。自成立以来,海讯高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自主
研发了 COB 正装及倒装技术。公司已将 COB 正装及倒装技术成功运用到小间
距显示面板的生产,产品规格涵盖 P1.5、P1.2、P0.95、P0.77 等系列,完成了小
间距到微间距的跨越。公司将小间距 LED 显示业务作为未来业务重点发展方向,
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引进中航智能装备基金,助力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基于管理团队在国防军工、智能制造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经验、企业管
理经验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中航智能装备基金”)自设立以来聚焦国防军工、智能装备
行业进行并购投资,瞄准军方重大需求和军工产业链关键环节,以信息化和智能
化为投资主线,资金多用于战略性投资控股优质军民融合类企业。通过对被投企
业提供技术、市场、运营、产业化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对被投企业进行资源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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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再造和赋能增值,推动被投业务快速增长和价值不断提升。因此,通过本次
非公开引入中航智能装备基金,中航智能装备基金将通过其在国防军工、智能制
造领域的丰富产业资源,拓宽上市公司军工板块、智能制造板块产品的销售领域
和渠道,助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天泽集团”)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天泽集团,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金诗玮。同时,金诗玮通过控制深圳伟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
石控股”)控制深圳中航产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航产业
投资”),进而控制中航智能装备基金;本次发行中,金诗玮通过控制的中航智
能装备基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将进一步提升金诗玮控制的股份比
例。本次发行完毕后,中天泽集团直接持有和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及中航智
能装备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将上升至
32.45%,金诗玮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控制权,有利于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2、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2.46%、51.33%和 52.59%,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
均水平,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7 年末、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4,000.00 万元、61,200.00
万元和 76,316.11 万元,短期借款持续增加,需要偿付的资金逐步增大。2017 年
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利息费用分别为 2,595.17 万元、3,975.27
万元和 4,578.84 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
公司亟待通过股权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财务成本,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
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3、缓解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的日常运营
公司主要产品涵盖高空作业车、电力应急保障车、核生化及消防应急救援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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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等专用车辆以及 LED 显示产品、工业自动化智能生产线等,均属于资金密集
型行业,这与它的生产模式密切相关:专用车辆及工业自动化智能生产线大多是
以定制的方式生产,为满足下游用户的差异性需求,研发人员需与客户进行多次
沟通,不断调整研发方案,项目研发周期相对较长,相关支出均需由公司先行垫
付;同时专用车辆及工业自动化智能生产线具有单价高、需求差异化明显的特点,
生产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成本、研发投入
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支出也相应增长,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因此,公司必须及时补充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不断扩张的业务需要。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
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引进中航智能装备基金,助力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性
基于管理团队在国防军工、智能制造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经验、企业管
理经验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中航智能装备基金自设立以来聚焦国防军工、智
能装备行业的并购投资,瞄准军方重大需求和军工产业链关键环节,以信息化和
智能化为投资主线,资金多用于战略性投资控股优质军民融合类企业。通过对被
投企业提供技术、市场、运营、产业化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对被投企业进行资源
嫁接、管理再造和赋能增值,推动被投业务快速增长和价值不断提升。因此,通
过本次非公开引入中航智能装备基金,中航智能装备基金将通过其在国防军工、
智能制造领域的丰富产业资源,拓宽上市公司军工板块、智能制造板块产品的销
售领域和渠道,助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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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中天泽集团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
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公司的控
股股东将变更为中天泽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金诗玮。同时,金诗玮通过控制
伟石控股控制中航产业投资,进而控制中航智能装备基金;本次发行中,金诗玮
通过控制的中航智能装备基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将进一步提升金
诗玮控制的股份比例。本次发行完毕后,中天泽集团直接持有和拥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以及中航智能装备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
的比例将上升至 32.45%,金诗玮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控制权,有利于保障公
司控制权稳定性。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现阶段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
相对有限。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
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降低
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3、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
稳定资本结构。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
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有效降低资产
负债率,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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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92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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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
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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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情
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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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行方式合法可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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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资
本结构,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风险,实现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
行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
利。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
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
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
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及总股本相应增加,
从而对公司原股东的即期回报亦有所摊薄。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有
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经营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
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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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
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
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
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
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
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
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
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
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徐州海伦哲专
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细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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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条款,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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