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徐州海伦哲专
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事前已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会
议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调整,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调整、修订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以及公司与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但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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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耿成轩 朱华 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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