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过认真讨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论证
分析报告的修订以及公司与深圳中航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耿成轩 朱华 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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