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
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1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112 名,注册会计师 1200 余名,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近百
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700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3 亿元,净资产 8,629 万元。2019 年度,大信服务的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48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1.76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
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 99.44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6 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16-2019 年度,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
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6 次行政监
管措施,主要为监管谈话和警示函。
(1)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 号,系 2017 年 7-10 月,证监
会对大信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
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大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 号,系 2018 年 8 月,证监
会重庆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 号、〔2019〕033 号,
系 2018 年 9 月、2019 年 11 月,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金洲
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 号,系 2018 年 12 月,证
监会辽宁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 号,系 2019 年 10 月,证
监会河北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报审计采取
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6)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 号,系 2019 年 11 月,证
监会安徽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报审计采取
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亭亭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
经验近 20 年,至今为中铝集团、中铝国际、青青稞酒、安博通等央企、上市公
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丁亭亭先生目前兼任湖南长远锂
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燚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至今为华升集团、
湖南发展集团、安博通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
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合伙人刘仁勇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
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未持有被审计单位股票,也未买卖被审计单位股票,符合定期
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45 万元,根据需投入的审计及工时确定。较上期审计费用 35
元增加 1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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