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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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吴可方先
生、王瞻先生、赵博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吴可方先生担任。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1、吴可方先生,31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备分公司财务会计;2012 年至今,任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现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副所长。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
任公司独立董事。

    2、王瞻先生,43 岁,硕士学历,具有律师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任成都瀚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吉曜玻璃微纤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5 月起任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赵博群先生,36 岁,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郑
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处进口物资主管、中原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
企业发展融资总部高级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任河南中证开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二、关于报告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光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原独立董事吴可方先生的辞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
支持作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由李光
宇先生、王瞻先生、赵博群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
人士李光宇先生担任。

    李光宇先生,48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历任河南汇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所长。

    三、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19 年 3 月 15 日,审核《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2019 年 4 月 9 日,审核《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财务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

    3、2019 年 7 月 26 日,审核《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4、2019 年 11 月 1 日,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并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审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 2019 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对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半
年度进行审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2、审阅公司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三季度审阅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三季度
审阅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4、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
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有效进行。2020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保持全方位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
项职能,以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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