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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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万德
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
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
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了很好的审计服务;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经济环境、公
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
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
事薪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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