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麦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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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4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
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
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项目,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公司依据以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
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
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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