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
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对南京聚隆 2019 年关联交易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的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预计发生关联交易
如下:
单位:万元
定价方式及 2020 年度预 2020 年度已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决策程序 计总额 发生金额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
销售产品 市场价 163.99 4.95
司
泰州卫岗乳品有限
销售产品 市场价 11.81 200.00 5.56
公司
徐州卫岗乳品有限
销售产品 市场价 - -
公司
注:上述 2020 年度已发生金额为各项预计关联交易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的金额,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担保情况
为继续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南京
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发展,解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涉及到的担保问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刘曙阳先生、实际控制人刘越女士及实际控制人吴劲松先生为
核查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其子公司聚新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
责任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预 2020 年度已
关联担保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计总额 发生金额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刘曙阳、刘越 30,600 不超过 50,000 8,000
供个人信用担保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聚锋新材(含
吴劲松 其子公司聚新锋)向银行申请综 790 不超过 3,000 -
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注:上述 2020 年度已发生金额为各项预计关联担保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的金额,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
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免费担保,符合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南京聚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
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
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及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