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解除朱小宁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解除朱小宁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朱小宁在任职期间犯受贿罪,于 2020 年 3
月 6 日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小宁已不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我们同意董事会解除朱小宁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程序性。解除朱小宁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