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
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132,048.03元,2019
年合并未分配利润为432,375,532.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72,216,975.22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2019
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3,790,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人民币,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
转增股本。
我们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认同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
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本年度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
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李胜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