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0–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原则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和维护股东权
益为宗旨,在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基础上,保持利润分配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制订《规划》时,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
    1、在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连续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特
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2、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发放股票分
配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三、适用周期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状况以及股东、独立董事、
监事会的意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和必要的调整,确定对应时
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订年度或者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规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