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
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核,作出以下审核意见:
( 一 ) 2015 年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已 累 计 使 用
236,651.62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480.54 万
元;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的配套资金已累计使用
104,587.08 万元,其中 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4,587.08
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
(三)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原计划用于钦州大榄坪
7#-8#泊位后续建设及钦州勒沟 13#-14#泊位后续建设部分募集资
金 60,631.82 万元变更投向至购买防城港雄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
股权、购买北海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购买广西钦州保税
港区宏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0,631.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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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
在违规行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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